患職業病屬於工傷嗎 - 職業病鑑定應當該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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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職業病屬於工傷嗎,職業病鑑定應當該怎麼進行
患職業病屬於工傷嗎,職業病鑑定應當該怎麼進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工傷保險等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載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在職業病防治中,相關單位要進一步保護工人的健康及權益,明確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及離崗後的醫學隨訪,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體檢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動者離開原崗位或原用人單位後,兩年內出現疑似職業病症狀的,可向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經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職工,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和其他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單位承擔。
4、如何進行職業病工傷認定?工傷事故發生後,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報告,工傷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及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後,責令企業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5、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進行調查取證,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日。認定工傷的資料主要有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的工傷診斷書、企業工傷報告等。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後,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可以向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和護理依賴程度等級鑑定。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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