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徵收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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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徵收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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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委託書徵收範圍有哪些?

你好,關於計劃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委託書徵收範圍如下:
1、受託人對不符合《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規定再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
2、受託人對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
3、受託人對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
4、受託人對收養他人子女期滿六個月未依法辦理收養手續又沒有正當理由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
5、受託人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生育證生育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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