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父親與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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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寫父親與女兒
你好,房產證寫父親名
這套房子應該視為父母贈與給兒子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兒媳沒有權利請求分割這套房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怎樣,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注意,產權必須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方名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就應該視為對兒子和兒媳的贈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僅要看出資誰,還要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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