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侵權和企業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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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侵權和企業的聯繫
公司名字和商標侵權之間是否有聯繫

1、公司名字和商標侵權之間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已經核准的公司名稱享有名稱權,與商標同名不存在侵權。


2、《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名稱。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註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3、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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