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 - 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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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 阻礙
阻礙執行職務和妨害公務區別有哪些

1、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給予治安處罰,叫阻礙執行職務,以暴力方法阻礙執行職務的,構成犯罪,叫妨害公務罪;阻礙執行職務罪屬一般治安案件,在處罰上一般採取拘留形式,處罰就是拘留幾天,阻礙公安執法多加幾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


而妨害公務罪屬於刑事犯罪,處罰比較嚴重,二者侵害的主體造成的後果無區別。


2、阻礙執行職務罪裁量標準:


(1)情節矯情的、處警告;


(2)情節一般的,處罰款二百元;


(3)情節嚴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擋處罰:處拘留五日,並處二百元罰款;拘留七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拘留十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3、根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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