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 - 經濟能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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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 經濟能力不夠
孩子不夠兩歲離婚女方無經濟能力撫養可以給男方麼
可以雙方協議孩子撫養權的變更,達不成協議,可以由女方主張增加孩子撫養費,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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