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刑事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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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刑事拘役
信用卡詐騙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五)》修改後的《刑法》第196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四、信用卡詐騙手段


1、短信通知“親切”指導。騙子冒充銀行工作人員通知你的信用卡在某商場刷卡消費成功,並留下查詢電話。當有疑問的你打電話詢問時,騙子會“親切”地指導你到ATM機上操作,用種種説辭誘導你把款轉到他指定的賬號上。


2、電話聯繫索要密碼。騙子謊稱你的信用卡被人盜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要求受騙人把卡號和密碼報給“銀行工作人員”,以免“信用卡被凍結”。當你將相關資料告知騙子後,信用卡上的金額就會被盜。


3、偽造網站誘人上當。騙子將真正的銀行網站進行克隆,然後在上面發佈廣告稱該網上銀行正在抽獎。當你點擊進入後,就會被要求輸入卡號和密碼。


4、貼張“通告”誘你轉賬。騙子常在ATM機上貼一張諸如“銀行系統故障,請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則後果自負”之類的通告,當你按照提示操作時,就會把卡上金額轉給騙子。


5、製造信用卡被吞假象。騙子先在ATM機上做手腳讓你的卡取不出來,然後偽裝成好心人在一旁提醒你重新輸入密碼。當你操作無效到銀行營業廳詢問時,“好心人”便會將卡取走。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根據相關法規,信用卡詐騙治安處罰主要以刑事拘留和罰款為主。情節較輕的,一般會處以五日到十日的刑事拘留,並且需要交納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詐騙的情節較為嚴重的話,就需交五百元到一千元左右的罰款,而且拘留的時間最高可達到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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