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時間和合同有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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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時間和合同有效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和合同有效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與合同有效時間的區別在於合同簽訂時間是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時間點,而合同有效時間是合同生效至合同終止的這一段時間。一般合同生效時間與簽訂時間一致,但是在附生效時間合同中合同簽訂時間與生效時間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民法典》,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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