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時間是否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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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時間的法律規定

合同簽訂時間是否影響合同效力

根據《合同法》對合同成立時間的法條規定,應為合同各方最後一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如該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證據可以證明最後簽章的簽註日期,則以該簽註蓋章之日為合同成立日;若無,則鑑於履行行為原則上應該晚於合同簽訂日,故在能證明履行行為的基礎上,該履行行為應可以視為合同成立的起點。

具體如下:

(1)合同以要約、承諾的方式訂立的.承諾生效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在通常情況下,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二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行為時合同成立。

(2)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二、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取決於合同當中的內容,以及簽訂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備.但現在按《合同法》的規定不會輕易認定合同無效。

下面是《合同法》第三章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可以進行參考。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

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

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綜上所述,合同簽訂時間是否影響合同效力的關鍵是看合同執行的時間,法律的效力與合同的簽訂時間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合同已經履行但是還沒有簽訂,這樣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大多數還是要看簽訂時間的,除非合同中有特殊規定的。合同簽訂時間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是存在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衢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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