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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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為境外竊取國家祕密罪屬於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的選擇罪名之一,本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行為。
行為人實施了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四個具體行為其中之一的,就構成犯罪
本罪的量刑標準為: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根據《刑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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