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委託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4.33K
放棄繼承權委託辦理
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
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 1.本人的身份證明。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供。這種親屬關係為確實享有繼承權的親屬。4.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當事人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當事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2.放棄繼承權公證生效後,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一般不能更改。3.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如出現這種情況,應按接受繼承辦理。4.放棄繼承權的人,應當是享有繼承權的人。不享有繼承權的人,自然就談不上放棄繼承權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