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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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限定:  
1、機敏車在無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拐彎標誌、標線的地點能夠掉頭。  
2、應予掉頭的地點,在既無掉頭專用信 號燈,也無其他規範掉頭的交通標誌的情況下,機敏車在紅綠燈期間均能夠掉頭,但紅燈期間掉頭時車輛不得越過岔口停止線或中心雙實線;有交通標誌明確標明在紅燈或綠燈期間掉頭的,應當在規範的信號期間掉頭。  
3、掉頭時,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或者路人通行。機敏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拐彎標誌、標線的地點以及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樑、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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