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按揭貸款買賣離婚後 - 房產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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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按揭貸款買賣離婚後,房產歸誰
房子按揭貸款買賣離婚後,房產歸誰
第一,婚前一人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第二,婚後雙方按揭貸款買房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
    雙方對房屋產權無法達成協議的,可通過競價取得。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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