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離婚時應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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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離婚時應該歸誰?

按揭房離婚時應該歸誰?

按揭房離婚時的分配需要根據下面兩種情況來確定: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歸屬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應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清償的義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餘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

2、婚後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歸屬

對於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後,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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