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要不要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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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要不要辦公證
房屋轉讓是否要辦公證

房屋轉讓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屋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公證不是所有房屋轉讓的必經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司法部、建設部聯合發佈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聯合通知》中規定,以下幾種事項必須辦理公證:


1、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除以上列舉需辦理公證的外,其他的房屋轉讓許可不必辦理公證即可轉讓,但是房屋轉讓必須有書面協議(合同),按照規定持有關的件辦理轉户手續後,房屋產權才發生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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