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糾紛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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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糾紛管轄地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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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管轄是怎樣的

居間合同的管轄按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既無約定也無協議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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