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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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津貼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生育津貼

本省規定:
第十二條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
(二)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第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產或者流產上月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女職工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以女職工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月平均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發;月平均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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