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工傷級別鑑定4級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2023工傷級別鑑定4級賠償
工傷鑑定4級能得到什麼賠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原則上如果個人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如雙方達成協議,可參照下列 條款。下述條款是以企業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的情況,如未繳納,可參照其中的項目計算賠償金數額。如一次性賠償後解除勞動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醫療費。包括住院期間的伙食費、交通費、家屬護理費。


2、誤工費,即停工留薪期工資正常發放。


3、工傷補助金包括三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此項中的內容可向當地設區的勞動局工傷管理/待遇部門諮詢,牽涉到當地的政策和當地的社平工資。


另有一種協議方式就是以工傷職工本人月工資的75%計算至生命餘歲(男性計算至73週歲)一次性賠償。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總之,如果經過謹慎地鑑定後發現員工的傷情已經達到了4級的標準就必須根據上述內容對其進行賠償並給予其相應的待遇,而對於其他等級的工傷還有關於賠償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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