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什麼標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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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什麼標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才能立案
達到什麼標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才能立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條)。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拘私舞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參見“濫用職權罪”説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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