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人員在民事、行政判決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判決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裏的情節嚴重,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

(1) 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財產損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失重大的;

(2) 枉法裁判,引起當事人及其親屬自殺、傷殘、精神失常的;

(3) 偽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當事人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偽造、變造的證據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我國司法判決的最重要的基礎就是按照刑法和民法典的內容來進行判決,如果沒有按照兩部法典以及周邊的相關立法來進行判決的話,那麼就是屬於違法行為,相關司法工作人員將會按照刑法和出台的法律來進行相關的刑事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