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的責任主體傷保險和責任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工傷保險的責任主體傷保險和責任險
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監護人 [1]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法律上認定的,年齡不滿18週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為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讀的學校、幼兒園或其他組織。由學校、幼兒園為其在讀的學生統一投保監護人責任保險時,可出具一張保單來承保。


(二)保險責任


監護人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在保險期限內,由被保險人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人負責賠償的其他費用包括:


一是被保險人因與索賠方為賠償責任的確定進行仲裁或訴訟而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但必須事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是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為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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