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宅基地出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番禺宅基地出租
宅基地可以出租嗎?
宅基地可以出租。但出租後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即宅基地使用權。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户一之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1)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佔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  (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閒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同時,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依法轉讓房屋所有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准。並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