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商標侵權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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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商標侵權管轄權
商標侵權基層法院管轄權有嗎

首先是商標案件的級別管轄與一般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有所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的認定可根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各類商標案件法院管轄規定如下:


1、 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複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被告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


3、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案件;申請訴前停止侵權和保全案件----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或被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


4、商標專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件----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中級人民法院。


5、商標專用權權屬糾紛案件----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


上述2、3、4、5,被確定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管轄。


商標侵權基層法院的確很可能沒有相關的管轄權,但是可以到侵權者所在的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以上來對侵權者進行相關起訴。只要是原告掌握了相關證據,就可以直接向法庭進行起訴,要求侵權者對其進行停止侵權,並且做出一定相關的賠償以及公開道歉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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