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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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非法集資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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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非法集資,諮詢非法集資罪追訴時效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
  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
  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
  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
  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
  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
  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
  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
  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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