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權糾紛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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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權糾紛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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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權糾紛賠償範圍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等權利。法人的人格權包括名稱、名譽、榮譽、信用等權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權禁止非法剝奪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變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與姓名受同等保護。法人享有名稱權,有權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3、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保護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譽。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權。禁止用詆譭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權的範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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