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糾紛一般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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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權的行為正在持續進行尚未結束時,受害人要求侵權人或請求法院判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譽等人身權利,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時,依法責令侵權人消除不良影響為受害人恢復名譽,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格權糾紛一般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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