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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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修改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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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如何修改部分內容

合同簽訂後,如果需要修改的,應該及時向對方提出修改的要求,並將相關修改內容告知對方。如果因此而產生額外費用的,可以由雙方另外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對原合同進行變更。
《合同法》:
七十七條合同變更條件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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