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對於重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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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對於重婚的規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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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重婚罪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條第1款“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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