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重婚罪有什麼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對於重婚罪有什麼規定?

一、對於重婚罪有什麼規定?

構成重婚罪的當事人要負刑事責任。《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追究重婚罪有以下兩種途徑:

一是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自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後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證據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騙而與有配偶的入結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訴訟。

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釋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係,前一婚姻關係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後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採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已經算是違反了我國的婚姻法,而且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只要與他人有婚姻之後再結婚就會構成犯罪,但前提重婚罪也是要有實質的法律條件,不然不會按此罪名來進行處罰,所以,對於受害者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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