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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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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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流程

1、項目立項,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或核准、備案)手續。

2、申請規劃條件,項目單位持項目批准(或核准、備案)文件,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屬於徵地留用地的項目,項目單位可按規定持留用地指標核定書直接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規劃部門出具規劃紅線並提供規劃條件。

3、用地預審,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意見等文件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4、用地報批,項目單位持建設項目有關批准文件,由國土房管部門擬訂用地報批方案和用地供應意見。

5、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審批制、核准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在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時,可同時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實行備案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

6、申領建設用地批准書,由項目單位持用地批覆意見、規劃許可文件、有關税費繳納憑證,向國土房管部門申領建設用地批准書。

7、辦理土地登記,項目單位憑建設用地批准書依法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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