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給別人用怎麼寫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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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給別人用怎麼寫欠條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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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給別人用怎麼寫欠條應該注意什麼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 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 1萬元。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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