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糾紛怎麼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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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糾紛怎麼開庭審判
委託合同糾紛怎麼開庭審判
準備、調查、辯論、判決。
1、由原告出示證據,同時對證據的形式、內容、來源及欲證明的事實等內容進行陳述。
2、由被告、第三人對原告提出的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進行質詢,同時由被告出示證據,並對證據作出説明,由原告、第三人對被告提出的證據進行質疑和辯駁。接着由第三人出示證據,並對證據進行説明,由原告、被告對該證據進行質詢。
3、各方當事人可就各自的證據相互間進行辯論。如此明確的規定庭審中當事人質證的順序,有利於提高訴訟效率,同時,也體現了原告、被告、第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和訴訟權利的平等原則。
4、質證的證據不僅包括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還包括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的申請調查收集的材料,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在質證時,仍應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當事人提出,進行質證。
5、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也應該在庭審中出示,然後按照質證順序由當事人進行質疑和辯駁。法官可就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説明,但該説明不是法官對證據的辯駁,質證的主體始終是訴訟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
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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