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糾紛怎麼開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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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合同糾紛怎麼開庭的

委託合同糾紛怎麼開庭的

1、首先了解相關起訴的法律知識

2、到享有合同糾紛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3、立案後,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

4、準備證據並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

5、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

6、開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開庭審理的順序為: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詢問是否迴避,然後開始審理。

7、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8、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9、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執行。

二、委託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1、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確認開庭時間,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由合議庭下達民事判決書,可以解決委託合同糾紛。起訴合同糾紛需要由當事人發出訴訟請求,當事人不提出訴訟請求的,法院不能主動進行訴訟,不想採用起訴方法解決合同糾紛的,也可以自行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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