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實習生應該去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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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實習生應該去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大學實習生應該去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實習生提前三天申請辭職,而且做好工作交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大學實習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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