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十處錯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勞動合同的十處錯誤
勞動合同解除主體錯誤怎麼辦

就勞動合同解除而言,用人單位作為人事管理者,掌握着勞動者未領的工資以及為勞動者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權力,而勞動者一般僅握有員工手冊、辦公用具等物件。在雙方博弈過程中,用人單位明顯處於強勢地位。用人單位如欲解除勞動合同,可通過採用加大勞動強度、調崗、降薪、口頭辭退等方式迫使勞動者離職,以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勞動者自動離職,則要付出無法領取剩餘工資與失業保險金、無法順利轉移檔案與社會保險關係(影響其再就業)的代價。而按法律規定,勞動者以提前告知的形式即可解除勞動合同。故作為理性人,勞動者如欲解除勞動合同,其選擇自動離職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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