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和移轉和移送管轄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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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和移轉和移送管轄的區別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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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和移轉管轄的區別是什麼

1、移送管轄的法院原本就沒有管轄權,移送的僅僅是案件。而管轄權的轉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轄權的,可是由於一些原因致使自己無法受理而移交給其他法院。

2、移送管轄一般在同級法院之間進行,而管轄權轉移時在上下級法院之間進行。

3、移送管轄無需上級法院決定或同意,管轄權轉移必須經上級法院的決定或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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