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囑公證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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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囑公證怎麼寫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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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房產繼承公證怎麼辦理 房產遺囑公證應該怎麼寫

房屋遺囑公證需要首先到人事部門開親屬證明,再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在公證進行之前,首先需要準備公證所需材料和公證費用。

  一、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的材料
  1、權利證明(房屋產權證、發票等表彰遺囑人擁有所有權或者他物權的證明材料);
  2、遺囑人的身份證明、户口本;
  3、房屋遺囑的話需要購房協議和購房發票;
  4、單位人事部門開得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一般公證處有準備的格式,可以向公證處索取之後,按照要求請單位的人事部門填寫、蓋章。
  5、精神診斷證明。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的醫院開具精神診斷證明,證明遺囑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理遺囑公證程序
  1、準備好權利證明、遺囑人的身份證、户口本、房屋的購房協議和發票到公證處諮詢,向公證處索要親屬關係證明和介紹信(做精神診斷只用)。
  2、到單位人事部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寫明親屬的具體情況,沒有子女的還要註明沒有收養過子女。
  3、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精神狀況的證明。一般有相應業務部門的醫院都可以開具,專科醫院最好。在醫院需要先由門診大夫問明遺囑人的基本情況,之後到心理測查室做相應的檢測。最後回到門診大夫處開具證明。
  4、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錄音。根據需要製作公證以上是對遺囑房產繼承公證怎麼辦理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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