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票據簽章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無權代理票據簽章人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票據簽章怎麼審查

在我國票據立法上,有關法人簽章的形式規定地過於嚴格。依《票據法》第7條第2款的規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13條、第14條、第15條規定了法人簽章具體的細則。而在該辦法第17條指出: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承兑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