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人以自己名義簽訂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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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權代理人以自己名義簽訂協議有效嗎?

無權代理人以自己名義簽訂協議有效嗎?

有效的,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相對人訂立合同,未經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沒有效力。合同被迫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做出法律行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權代理而與對方簽訂的合同為無權代理合同,這類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才發生效力。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的合同拒絕追認的,合同確定無效;無權代理合同的相對方在知道簽訂的合同為無權代理合同時,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後,1個月內未作出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確定無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認的,自追認生效時,合同自始發生效力。無權代理合同的相對人,如果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合同一方當事人為無權代理人的,那麼該相對人就為善意相對人。

二、無權代理的情形有哪些?

所謂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與有權代理相比較,除了代理人沒有代理權之外,其他方面並無差別。例如,倘若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從事法律行為,就不屬於無權代理。無權代理包括三種情形:

第一,行為人沒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即行為人雖然實施了代理行為,但並沒有代理權。

第二,行為人雖有代理權,但超越了代理權限範圍的無權代理,即行為人越權代理。

第三,代理權終止以後,行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的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的協議是有效的。沒有取得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活動,被稱為無權代理。行為人有代理權,但超越了代理範圍而行使的代理活動,也被認定為無權代理,代理權終止之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活動是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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