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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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險條例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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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全險車也會被保全嗎

視情況而定。申請財產保全的要符合《民事訴訟法》101條的規定,有全險的一般不符合“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這一條件。
車輛保全:懷疑肇事責任方沒有賠償能力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車輛財產保全,一般是活封,就是鎖住車輛的信息,車輛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交易,還有一種叫死封,就是法院除鎖住車輛信息,還扣留車輛。然後在判定結束後,如果責任方沒有能力賠償,可以申請變賣保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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