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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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算?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傷殘或者死亡的民事訴訟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對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的影響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而是從當事人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只要你一直向侵權人主張權利限制,計算就不會開始。

2.民法典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3.涉及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時效期間為一年,自醫療終止或者傷殘之日起不再調解。醫療終止或傷殘後的第二天計算。天結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時效為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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