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打電話威脅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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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打電話威脅我該怎麼辦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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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打電話威脅我該怎麼辦

錄下來,通過律師警告他,但一般暫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你可以參考一下下面的內容:

如果罪名成立,情節嚴重的要觸犯刑法判刑,但沒有恐嚇的特定條文,可根據他威脅恐嚇的事來查找相關條文

刑法修訂條文第 352條(毀損罪)增列:傳送或散佈具恐嚇性、暴力性或猥褻 性之資料,或謾罵 、侮辱他人等不當言論可能觸犯刑法的恐嚇罪。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

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純的恐嚇行為一般是不構面犯罪的,但是有些行為也構成犯罪,如:1、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規定“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就是説這樣的恐嚇這是構成犯罪的。

以上,你自己判斷,最好能搞清楚他恐嚇你的原因再做處理.上面就是關於有人打電話威脅我該怎麼辦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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