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立功嘉獎事蹟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個人立功嘉獎事蹟材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個人立功嘉獎事蹟材料怎樣寫?

個人立功嘉獎事蹟材料要擬定恰當的標題。立功嘉獎事蹟材料的標題,有兩部分內容必不可少,一是要寫明個人姓名和集體的名稱(文案中國原創代寫:演講稿類、總結計劃類、公文類 、指導類、軟文類 、經濟、文書、法律類、企業文案類 、新聞類等常年文祕代理。),使人一眼便看出是哪個人或哪個集體、哪個單位的立功嘉獎事蹟。二是要概括標明立功嘉獎事蹟的主要內容或材料的用途。
在進行立功嘉獎事蹟材料撰寫準備時,我們首先要明瞭:
1、立功嘉獎事蹟的寫作具有明確的目的性,都是為了申報或授予某人、某集體以某項榮譽而準備;
2、事蹟必須是立功嘉獎事蹟,如果文本中所描寫出來的某人、某集體的事蹟無法表現非同一般性,那麼就不能實現立功嘉獎事蹟寫作的目的;
3、立功嘉獎事蹟應該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所以不能在文本中進行虛構或矯飾;
4、立功嘉獎事蹟材料是一種敍事文本,在具體寫作中圍繞某人或某集體的真實故事進行敍述時,應該遵循敍事文體的規律、特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