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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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體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法的主體有哪些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主體包括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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