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事故幾天出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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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事故幾天出認定書
肇事逃逸認定幾天出認定書

肇事逃逸案件在破案後,十日內製作責認定書。


1、逃逸交通事故在不能偵破的情況下,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要求出具責認定書的,交警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後十日內出據責認定書。


2、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3、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綜上所述,肇事逃逸只要是在事故發生後離開了現場的,不管離開多久都會認定為肇事逃逸,所以就算事後自首的,都會按照肇事逃逸罪來進行處罰,所以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會進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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