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批捕令好久下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詐騙罪的批捕令好久下
詐騙罪的批捕令好久下
一般為3日內。
詐騙罪的批捕令一般3日內下。
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到30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行為邏輯結構是:欺騙行為→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行為人因此取得財物。如果缺少中間某個環節,則即使有最後環節也是未遂。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
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