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協議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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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協議糾紛怎麼解決
經營協議糾紛怎麼解決
可協商可起訴。
協議糾紛也就是在協議簽訂後因協議履行的問題所發生的糾紛,協議糾紛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提起訴訟時首先要確定好管轄法院。隨後,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副本。
起訴時,還要按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訴訟費。
案件審結後,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責任,按責任大小照比例分擔。
經濟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因經濟協議發生爭議。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經濟協議糾紛經過了協議管理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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