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療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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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民政局療養院有哪些幫扶政策
根據《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第七條之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養老機構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養老機構。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衞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牀位數在10張以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衞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五)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八)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符合上述的,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補助,由於國家發佈的都是宏觀政策,落實到地方會有些許出入,建議先去當地民政部門諮詢 更多廣州市民政局療養院幫扶政策資訊,敬請關注國家企業政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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