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拆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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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拆遷協議
成都拆遷住房安置

此次徵地共有2084人應安置住房。按照78號令、成都市國土局《關於施行
<成都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
  有關問題的解釋》(成國土發〔2001〕73號,以下簡稱73號文件)文件和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資源局關於成都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實施中有關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成辦發〔2003〕15號,以下簡稱15號文件)文件的有關規定,採取貨幣化安置或者現(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應安置住房人員可自主選擇此兩種方式之一。


貨幣化安置和現(建)房安置均以應安置住房人員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正房面積為依據,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築面積計付住房安置費或者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的標準、結算辦法和搬遷獎勵辦法以及選擇現(建)房方式需要過渡人員的過渡費支付方式和標準按15號文件、7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被拆除住房的徵地“農轉非人員”配偶的住房安置按照15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現(建)房位置:本次徵地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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