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司法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錯誤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錯誤怎麼辦

1、申請重新鑑定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2、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首先要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申請的支持,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


3、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


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如果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鑑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鑑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鑑定結論。


4、主動蒐集其他證據以推翻鑑定結論


正規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麼委託人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如果能夠蒐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鑑定意見自然就失去基礎,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鑑定標準有功能損失百分比,長度面積多少等等。一般在訴訟活動中,司法鑑定結論可以間接決定案件的勝負,如果當事人認為該司法鑑定結論是錯的,那麼他可以申請再次鑑定,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建議大家在做司法鑑定的時候要委託正規、權威的機構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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